根据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学校审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校采取市场竞价方式处置一批经审批报废的资产。
一、处置资产概况:
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空调、投影仪、化工实验设备、办公及教学家具一批(含木铁连体桌椅、木质课桌椅、木质讲台、床板、铁架床等)。要求在中标公告结束后一周内将上述待处置资产清运完毕。
二、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按最高购买价出售。
三、报名要求:
(一)竞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经营史或违法犯罪史的企、事业单位。
2、没有被学校列入不良竞价行为名单。
3、报名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17:00之前。
报名地点:广西民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四坡食堂6楼607室资产科。)
报名前,报名的单位必须交纳竞价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报名单位应在报名前按要求足额交纳,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竞价保证金的交存账户为:广西民族大学,开户银行:工行广西南宁市西乡塘支行,账号:2102111309249010118)。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交纳竞价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竞价单位名称一致。交纳竞价保证金后,携带本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能清晰反映单位年检情况)、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法人和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检验后退回),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时将对资质进行审查,确定竞价单位的竞价资格。
四、竞价方式:现场踏勘、限时报价。
1、学校安排各竞价单位现场踏勘拟处置资产。各报名单位按照学校电话通知约定的时间,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到现场踏勘所包含的资产。
2、报名单位在看完现场后,立即对处置资产报价。报价单上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自行用密封条对报价文件密封盖章后上交。
3、看完现场到报价只允许一个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报价,报价无效。
4、本次竞价处置采取设置竞价底价的方式,竞价报价需精确到元。
5、因须立即报价,所以在查看资产时必须带上单位公章。
五、竞价处置方式:在所有竞价单位看完现场并递交完竞价文件后,由学校国资办会同财务、审计、纪检部门组成竞价评审组进行评审。
评审方法:处置资产按最高竞价出售。按报价高低确定排名的前后,高于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成交,报价高于标底价的次高者和第三名为成交候选单位。
六、处置资产搬运要求:
各竞价单位必须按处置协议要求将所处置资产在规定时间内搬运完毕并清洁完现场,否则从保证金中扣除保管费和保洁费。
七、竞价人须知:
(一)竞价保证金必须从竞价单位财务账户中进出,非竞价单位公司财务账户中进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办理。
(二)竞价时,当最高报价低于标底价时,学校有权重新组织竞价。
(三)成交单位在成交后以各种理由反悔,竞价保证金不退。
(四)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自理。
(五)成交单位在成交确认且公示无异议后一日之内签定合同并一次性交完资产处置金。所有票据请自行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部分扣除:a、确认为成交人后不与我校签订合同或不及时缴纳处置金的;b、确认为成交人后未履行处置文件规定全部义务的;c、签订合同后擅自转包他人的;d、未及时完成处置任务的。
(六)非成交单位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单位签定协议后二十个工作日退还。保证金退还一律按竞价人提交竞价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账号由银行予以无息返还,退付竞价保证金不采用现金方式。
(七)确认成交并签订合同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方。
(八)成交单位在完成处置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注意安全,由此带来的责任、纠纷由成交单位完全承担,与我校无关。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处置垃圾要运走,场地要清除干净。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须在竞价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九)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竞价单位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十)取消竞价资格:报价文件没有逐项进行报价、报价文件无竞价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报价文件无密封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报价文件超过竞价截止时间递交、没有按时和按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不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交纳资产处置款、竞价不符合处置文件要求、报价低于底价、报价过低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均取消竞价资格。
(十一)成交结果将于评审确认成交之日后3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告。我校不向非成交人解释原因,竞价人已递交的竞价文件均不予退还,敬请原谅。
欢迎有条件的单位参与竞价!
联系人:张老师、覃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3260358,3265232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