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坡19-21栋住户:
己提交办证材料住户的个人《房屋产权证》已办理好,请各住户持个人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6月14-17日,到住房管理办公室(四坡食堂五楼505)领取。咨询电话3260419。
特此通知。
房 改 办
2016年6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收集2016届毕业生个人毕业证照片归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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