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丰富学校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加强相互交流与联系,展现教职工的精神风貌,根据校工会2015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现决定举办广西民族大学教职工“十佳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体非音乐专业教职工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安排
比赛分预赛和决赛
预赛时间: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下午2:30-5:30
地点:学校东校区大礼堂
决赛时间: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晚7:30-9:30
地点:学校东校区大礼堂
三、比赛规则
1.选唱歌曲内容形象鲜明、积极向上,要求紧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主题;
2.演唱歌手唱法不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戏曲唱法等各种唱法均可报名参赛。
3.演唱歌手需提前将演唱伴奏带交给主办单位,并作清晰、准确的标记;
4.歌手表演自然得体,台风朴素大方,决赛原则上要求正装并化妆参赛;
5.大赛评委由主办单位统一聘请专业人士(7人)担任,公平、公正、公开;
6.评委对每一位歌手的演唱给予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分为歌手的最终得分。
四、比赛办法
大奖赛采取预赛、决赛两阶段进行,预赛前十八名进入决赛。决赛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五名,获一、二、三等奖者授予“教职工十佳歌手”称号。另设优秀奖八名、单位组织奖三个。
五、评分标准(满分10分)
(一)个人奖
1.歌曲内容2分
2.音质音色2分
3.演唱技巧2分
4.仪表仪态2分
5.综合印象(情绪饱满,具备较好的舞台表现力)2分
(二)组织奖
(1)凡参加初赛的教工,每人(组)次为所属相应工会加2分;
(2)凡进入决赛的教工,每人(组)次为所属相应单位加8分;
(3)获得一等奖的教工,每人(组)次为所属相应单位加6分;获得二等奖的教工,每人(组)次为所属相应单位加4分;获得三等奖的教工,每人(组)次为所属相应单位加3分;获得优秀奖的教工,每人(组)次为所属相应单位加1分;得分累积相加,从高到低,前三位为优秀组织奖获得者。
六、参赛要求
1.每个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选送参赛教师不超过3人。
2.预赛阶段:每人演唱一首歌曲的完整一段,歌曲类型不限,使用伴奏带,演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演唱顺序抽签决定;决赛阶段:每人演唱完整一首歌曲,使用伴奏带。演唱顺序抽签决定。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是现场原唱,不可录音,伴奏带、乐器、乐手、服装、道具等自备。
七、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20日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将有意参赛的教职工名单汇总,在报名期间内填写《教职工十佳歌手大赛报名表》(表格见附件),纸质版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电子文档OA发送至李斯琴邮箱。
3.具体活动安排:
(1)参赛选手于10月21日(星期三)下午3时进行抽签决定预赛顺序,同时将将演唱伴奏带交给主办单位。抽签地点:校工会会议室
(2)进入决赛的选手于10月26日下午3时进行抽签决定决赛顺序。抽签地点:校工会会议室
(3)进入决赛的选手于10月31日下午3时到比赛现场试音、走场,并统一交光碟。
八、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九、活动承办单位:校团委
协办单位:校学生会
附件:广西民族大学教职工“十佳歌手”大赛报名表
校工会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