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的统一部署及教育部、区、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征兵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根据《兵役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组织我校至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24岁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由各院系组织本院系的适龄男青年在征兵网上完成兵役登记工作(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6月底前完成。
二、应征报名。动员、组织已完成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应征报名(网址同上)。
兵种性质及服役年限:义务兵,2年。
征集对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年龄条件:大学在校生为17—22周岁,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17—24周岁。
政治条件:国籍、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本人以及家庭主要成员政治清白、无犯罪记录。
身体条件:关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三、优惠政策。
国家优待:
(一)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免试读研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30%。
(五)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专科生,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六)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七)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八)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南宁优待:
(一)报销路费。大学返乡、返校并在南宁市报名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由应征地县(区)人民武装部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义务兵等级标准实时核算报销路费,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解决。
(二)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其中,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每人8000元,专科生每人5000元。一次性鼓励金在新兵起运前,由批准入伍地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给学生本人,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发。
(三)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由批准入伍地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入伍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0%给其家庭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核发
(四)办理南宁市户籍。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非南宁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后完成大学学业被南宁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南宁市户籍。
四、报名流程:登陆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报名。
报名成功后到学校东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5室现场确认联系信息。
咨询电话:0771-3262655、3260106(暑假正常上班时间都可咨询)。
咨询老师:沈老师13097711020;黄老师13152697198。
联系邮箱:834685568@qq.com
特此通知。
广西民族大学学工处/武装部征兵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