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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申请南宁市本级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来源11111:    作者:    摄影:    时间:2017年03月17日 19:32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鼓励驻邕中直和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等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申请南宁市本级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函》(桂建函〔2017〕227号),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将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现将集中申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及时间

集中申请的方式为单位组织、统一申请、集中审核。

根据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承租规定(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准备等),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集中申请。

学校拟定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各申报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及9月30日。

房源有限,先报先得。

二、负责部门

各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交到后勤管理处住房管理办公室(四坡食堂五楼505),由住房管理办公室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做好相关申请工作。

三、申请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注:在外地有房产不影响申请)。

3.申请人范围:职工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的父母及子女建议不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由单位统一申请,统一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

(二)申请材料及其说明

1.申请表(详见附件4)。

2.身份证明。核验所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尚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核验户口本原件,收复印件,无户口本的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

3.收入证明。提供由学校人事处工资福利科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街16号

南宁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咨询电话:5702826

南宁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咨询电话:0771-2826095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申请南宁市本级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函》(桂建函〔2017〕227号)

2. 2017年南宁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及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集中申请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宣传简介

3.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集中申请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业务指导手册

4.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5.个人信息表及填报模版

 

 

 

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 附件【集中申请.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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