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现将广西区直房改办《关于开展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配租试点工作的通知》(区直房改函〔2017〕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
为了更好的落实《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在市场上租赁的社会化住房,即我校教职工已在南宁市市区范围内以市场价格租赁的住房,按有关政策由房屋租赁服务机构进行收储并以适当优惠租金价格返租给教职工。(具体补贴标准以区直房改办出台的文件为准)
二、租配对象:在南宁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我校全体教职工(含在职在编职工与编外聘用职工),并且在南宁城区范围内没有拥有住房的(包括廉租房、房改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自建私房等)。
三、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以个人或家庭户为单位准备申报相关材料,自行报送到社会化收储配租服务机构邮箱(2507228522@qq.com)。
四、关于申报材料问题:请教职工按照区直房改函〔2017〕18号文件第三点要求准备材料,其中无住房证明在四坡饭堂五楼505学校房改办开具,联系电话:3260419;南宁市住房查档信息在南宁市望园路5号信息科办理,联系电话:5865117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配租试点工作的通知》(区直房改函〔2017〕18号)
房改办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