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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11111:    作者:    摄影:    时间:2017年03月10日 17:09    浏览次数:

各课题负责人:

广西民族大学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2015年立项课题已到结题时间,为了做好中心科研管理工作,现将结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交项目结题材料:

1.《广西民族大学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结题申请书》(见附件1)5份;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1份,复印件4份(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

3.成果形式为专著类的:已出版的专著5本;

4.成果形式为报告类的:咨询/研究报告5份。

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按协议书中规定的刊物规格公开发表,否则不予结题;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要求公开出版,否则不予结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经过我中心鉴定合格的可结题。以上成果形式均须注明:“广西民族大学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经费资助”或“广西民族大学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项目”。

二、到期未按原项目合同时间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广西民族大学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招标课题延期结题申请书》(见附件2)。

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我中心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三、已申请过延期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或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广西民族大学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招标课题撤销或终止申请表》。

四、对未按时完成课题的,广西民族大学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有权根据延期情况,对课题经费作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延期半年以内(含半年)的,扣除总经费的5%;延期半年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扣除总经费的15%。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完成课题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前向本中心提交延期申请书并获批准的情况除外。

五、本次结题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请相关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广西民族大学求是楼111办公室陆老师处。各申请书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4186613@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李老师,联系电话:13517816839。

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结题申请书

2.广西民族大学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招标课题延期结题申请书

3. 广西民族大学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招标课题撤销或终止申请表


广西民族大学

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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