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月30日至4月4日放假调休,共6天。
二、4月8日(星期六)上班,补4月3日(星期一)的课。
三、放假前,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有关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要下课堂进行检查。节后全校师生要按时返校,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教风学风,克服节假日后的松懈心理。如有因放假影响教学任务进度的情况,任课教师可与教务处和学院联系另行安排补课。
四、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