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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委托银行代扣退休人员水电费等款项的通知
来源11111:    作者:    摄影:    时间:2017年02月24日 16:26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社保局《关于自治区本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十批)》(桂社保函〔2016〕227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2月起我校退休人员退休金由区社保局统一发放,我处已无法从退休金中直接代扣水电费、房租费、电梯及水泵维护费、有线电视费、校园卫生费及其他款项。为及时收回水电费等上述款项,方便退休老同志,我处拟从3月份起将水电费等上述款项通过委托银行从退休人员本人的退休金账户中划扣。因办理银行托收手续的需要,请各位退休教职工在3月5日前到离退处办公室或财务处201室,在《代扣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委托我处通过银行划扣水电费等上述费用。

联系人:蒙金凤   电话:0771-3260188

财务处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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