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工会(校工会委员会各部、委):
近两年来,我校各级基层工会在校、院党委(总支)和行政领导的支持下,认真履行四项社会职能,工会干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有一批热心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踊跃参与,使校工会和各分工会、工会小组的活力不断增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贡献。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出新贡献,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校工会统一领导,各部门工会负责本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校工会各部(委);各分工会、工会小组。拟评选8-10个。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校工会“两委”委员、各部正副部长、各委正副主任、校工会专职干部、各分工会主席(含直属工会小组长)。拟评选15-20名。
(三)优秀职工之友:校、院(所、中心)和机关部门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拟评选10-15名。
(四)工会积极分子:积极支持、参与各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基层工会干部和热心工会工作的教职工会员。拟按各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5%评选。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单位工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职责分明,作风民主,富有开拓精神,凝聚力、号召力强。
2.建立和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参与管理职能。积极主动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并积极实施。
3.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并有创新意识。团结动员全体教职工,深入开展“三育人”活动,推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
4.积极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5.协助本单位党政领导做好群众工作,关心教职工生活,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教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能够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6.自觉组织工会干部参加理论学习,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完善工会各项规章制度。
7.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和社会公益活动,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
8.积极协助上级工会开展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效。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1.坚持开展《工会法》、工会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落实《工会法》规定的各项职能,主动反映职工的意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正派,钻研业务,情系教工,乐于奉献,不畏艰难,成绩突出。
3.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能坚持原则,积极反映和正确代表教职工的意见,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作风民主,深受教职工好评。
4.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乐于接受上级工会的工作任务,并较好完成。
5.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在1年以上。
(三)优秀职工之友
关心支持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受到教职工认可者。
(四)工会积极分子
1.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密切联系群众,热情为教职工服务。
3.积极参与校工会和分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乐于接受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四、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1.参评工会先进集体的部门工会、校工会各部(委),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同意,按要求报送参评材料。
2.参评先进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各工会小组推荐,部门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批准后按要求报送材料。
3.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职工之友名额不直接分配到各部门工会。
4.先进集体、个人最后由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5.各单位工会请于2017年2月23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二份报送校工会。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1500字,同时请通过OA(发送到:李斯琴)报送电子材料。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状;获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附件: 1.广西民族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广西民族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3.广西民族大学优秀职工之友推荐表
4.广西民族大学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广西民族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