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代发业务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2月14日起,在校学生的奖助学金、补贴以及助研、助管、助教等各项补助(劳务费)的发放,统一使用学生在财务处学费系统登记备案的中国银行卡账户(预科学院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账户)作为代发账户,发放的金额直接转入学生该账户。各单位在发放上述款项时,仅需在发放表上填上学生学号,不需提供学生银行账号。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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