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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各单位(含社团)官方微博、微信的通知
来源11111:    作者:    摄影:    时间:2016年10月18日 14:21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抓好管好用好网络舆论阵地,发挥网络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网络校园文化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号的规范化管理,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拟对全校各单位开设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设情况进行统计,建立登记备案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登记备案

以学校各单位名义注册的且已通过认证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广西民族大学”或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部门、学院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均在登记备案范围。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开设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情况进行统一登记,按要求填写《广西民族大学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登记表》。

二、完善审核机制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发布内容的审核流程,并落实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广西民族大学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加强发布内容管理

各单位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未经授权,各单位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校保持口径一致。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各单位需要对本单位其他下属组织如学院、班级、学生会、团支部、学生社团等开设使用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管理,保证内容的方向性和发布的规范性。

五、相关要求

今后校内各单位新开通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在开通前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开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广西民族大学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登记表》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公布新增的已经备案的认证账号,不在列表中的涉嫌冒名侵权。

请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广西民族大学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707室),邮箱gxmdxcb@163.com。联系人及电话:连老师,3260084。

注:校级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统一负责收集登记报送,学院学生社团由学院统一负责收集登记报送。

附件:《广西民族大学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登记表》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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