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规定》(民大﹝2010﹞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工作原则
继续教育计划规定适用于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申请继续教育要坚持按需培养,学用一致的原则,优先满足重点建设学科、优势特色专业以及紧缺人才的需要,服从服务于学科建设发展,有利于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梯队构建。各单位要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统筹推荐。
二.继续教育形式
1.攻读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满二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勤恳认真,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报考专业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跨学科的必须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
2.博士后研究:获得博士学位后入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认真负责,工作量饱满,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研究方向须与本人从事的学科一致或相近,跨学科的必须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
3.国内访问学者:在校从事教学一线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原则上应该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并任讲师职称三年及以上。
4.国外继续教育:主要包括申请到国外攻读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做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研究等。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整理汇总后于10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教职工年度继续教育计划表》及《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统一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师资培养科(教务处203室)。同时以单位名义发送《教职工年度继续教育计划表》至gxmdszk2016@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唐老师,李老师 0771-3260232。
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规定》(民大﹝2010﹞21号)
2.教职工年度继续教育计划表
3.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教师岗、辅助岗)
4.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管理岗)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