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西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征集<广西荣誉档案>(第二次)稿件的函》(桂档函〔2016〕98号)要求,学校档案馆拟向全体师生征集《广西荣誉档案》(第二册)稿件,请学校各单位协助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稿范围
1.1950年至2014年个人获得的国家级(包括各部、委、办、局代表国家授予,冠以“中国”获“国家”称号)、省部级颁发的荣誉品。
2.1950年至2014年个人获得的国际组织授予代表国际水平的荣誉品。
3.荣誉品包括奖状、奖牌、证书、锦旗、奖杯等。
二、规格要求
1.拍摄照片像素要求选择高于1000万像素,扫描分辨率600dpi以上。
2.所提供的每幅图片需有文字说明,包括获奖名称、获奖时间、授予单位等。
3.所提供的各类照片、文字、数据等务必详实准确。
4.个人简介(字数500字左右)。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2016年10月21日前个人请将有关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档案馆办公室。(电子邮箱:657612896@qq.com,邮件名:荣誉档案+单位姓名)
联系人及电话:谭燕萍 3260213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征集《广西荣誉档案》(第二册)稿件的函(桂档函[2016]98号)
广西民族大学档案馆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