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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11111:    作者:    摄影:    时间:2016年10月08日 10:13    浏览次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档案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档案工作先进单位15个;档案工作先进个人25名。

二、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校内各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凡2014年—2015年参与档案工作的校内各单位专(兼)职档案员和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各学院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年级辅导员及班主任、学校档案部门专职档案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做到“四同步”,即在布置、检查、总结和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和验收档案工作。

2.组织健全,队伍稳定,管理规范。有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兼职档案员,职责明确。分管领导能经常检查、督促、组织开展本单位档案工作。

3.认真落实学校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归档文件质量符合要求。

(二)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档案工作,有较强的档案意识,责任心强。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年度档案工作。

3.及时做好本单位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分类和安全保管、保密工作,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质量标准达标,符合要求。

4.积极参加档案工作会议,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单位申报,将《2014—2015年度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呈报表》报档案馆,档案馆会同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后,报学校领导审定。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单位民主推荐参评人名单,将《2014—2015年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报档案馆,档案馆会同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后,报学校领导审定。

(三)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增加透明度,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按程序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请各单位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将《2014—2015年度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呈报表》、《2014—2015年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报档案馆。

未尽事宜,请致电3260213,联系人:谭燕萍。

附件:1.2014—2015年度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呈报表

2.2014—2015年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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