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中秋、国庆节两节将至,根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关于落实“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严肃查处‘四风’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要求的通知》(桂纪三函〔2016〕51号)精神,要求各单位紧盯中秋、国庆节时段,严肃查处“四风”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为切实贯彻上级通知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学校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收受礼金、礼品和各种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券和贵重物品;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集中停放。
学校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盯特殊时段、重要节点、关键岗位,抓早抓小,切实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要认真对中秋、国庆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提前作出部署,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把作风纪律建设落实到位,防止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既要严于律己,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及全体专兼职纪检干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特此通知
中共广西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