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西校区教授工作室建设已基本完成,可以申请使用。根据《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民大〔2016〕88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校区教授工作室设在东盟学院楼主楼9层,共23间。其中,可容纳6人的17间,可容纳8人间的5间,可容纳20人间1间。
二、申请使用人员须为我校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三、需使用教授工作室时,请登录西校区管委会网站下载中心(http://xgh.gxun.edu.cn/lis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08)下载《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工作室使用申请表》,填写后交西校区管委会办公室(东盟学院楼副楼106或104),联系人及电话:陈锡波(3267091)、杨杰(3267092)。
四、将审批后的申请表交东盟楼教室管理员处(东盟学院楼主楼一楼),领取钥匙。
五、使用结束后将钥匙交回东盟楼教室管理员处。
六、注意事项
教授工作室是教授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场所,教授不能在工作室内从事以下活动和行为:
(一)违反党的纪律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活动和行为;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活动和行为;
(三)违反教师师德和败坏教师声誉的活动和行为;
(四)违反国家和学校学术道德规范的活动和行为。
七、未尽事宜,按《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民大〔2016〕88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民大〔2016〕88号)
2.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工作室使用申请表
3.西校区教授工作室掠影

西校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