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等文件及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请各单位于6月25前必须完成如下工作:1.对本单位名下的资产在系统中进行确认、2.报国资办核查、3.核查通过之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交学校国资办(四坡食堂607室)。
对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而导致我校清查数据无法按规定时限上报教育厅、财政厅的单位,学校将进行通报,且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不得分。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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