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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民族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简章
来源11111:    作者:    摄影:    时间:2016年06月15日 11:35    浏览次数: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暂行办法》(民大﹝2016﹞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接受对象和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高校在职教师;

2.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具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是选派单位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中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在高校任教2年以上;

二、接受专业和导师

依照《广西民族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学科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执行。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报《广西民族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三份),经由选送学校推荐人、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指导教师所在学院。

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导师审查并签署接受意见,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师资培养科。

3.学校审批。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师资培养科将下发录取通知书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访学期限和访学要求

1.访问期限为6至12个月以内。

2.访问学者在导师的指导下,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主要是以参与科学研究为主,同时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参与课堂教学、辅导或其他访学工作。

3.结业考核提交《广西民族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一式三份),经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合格,报教育部主管部门批准,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五、时间安排

1.2016年7月15日前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申请。

2.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3.9月初办理入学手续。

六、收费标准

1.培养费:10000元/年/人,5000元/半年/人。

2.住宿费:1500元/年/人(两人间的研究生宿舍)。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师资培养科(教务处203室)

邮编:530006

联系人:唐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771-3260232传真:0771-3262520

电子邮箱:gxmdszk2016@163.com

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暂行办法》

2.《广西民族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学科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

3.《广西民族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4.《广西民族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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