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民大首页
微博    微信  
投稿热线:news.gxun.edu.cn
民大要闻更多 >>
2017年区驻邕高校教职工自行车比赛在我...
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座谈会召开
我校召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
纪念建团95周年暨2017年“五四”颁奖大...
我校统一战线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
朱华书记参加五四青年节座谈会 与青年师...
谢尚果校长“五四”寄语青年学生:勤于...
“送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开展 普及网贷...
广西青年共话税收幸福指数分享会在我校举行
广西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成立
媒体关注更多 >>
【广西卫视】广西民族大学东盟研究中心...
【广西卫视】广西民族大学东盟研究中心...
【央视网】习近平和青年在一起
【广西日报】以生态伦理观推进精准扶贫
【广西日报】广西民大举办师生座谈会
【广西卫视】广西民族大学东盟研究中心...
【广西卫视】广西民族大学东盟研究中心...
【环球时报】广西民族大学东盟研究中心...
【光明网】广西教育系统:不折不扣将习...
【广西新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
心怀目标,脚步未停——访国家奖学金获...
坚定中国自信,迈向伟大复兴——党的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
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
刘云山在同部分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座谈
努力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习近平: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不定指标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民大新闻网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财务处关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通知
来源11111:    作者:    摄影:    时间:2016年05月19日 18:26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及《南宁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南高国税通[2016]50069号文)的通知,我校已于2016年04月12日经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自2016年05月起生效。

从2016年05月01日起区内外地税系统不再向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发票,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南高国税税通[2016]4196号),我校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各单位在开具发票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名 称:广西民族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450100498506649

地址、电话: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07713260236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西乡塘支行2102111309249010118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5月19日

上一条:关于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进行广西协同创新中心2015年度建设情况考核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