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坡27-29栋各住户:
我单位于2014年7月通知住户提交个人《房屋产权证》办证材料,有部分住户未提交。我办将继续推进办证各项工作,请尚未提交个人办证材料的住户到房改办领取购房审核表,按要求提交个人办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符合办证条件的业主,与学校签订有服务年限未到期的除外。
二、所需材料
1.到房改办领取并填写《广西区直单位职工申请购(建)住房审查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户主、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小孩及其他亲属不用提供;
4.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或未婚证明,离婚后未再婚需到房改办填写《离婚未再婚声明》;
5.购房款发票复印件;
6.处级或处级以上职务、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复印件
特别说明:职务、职称应为报名购房当年的职务职称,具体为: 27栋、29栋业主提供2009年5月31日以前的职务、职称,28栋业主提供2008年12月27日以前的职务、职称;
7.每户预收办证费用200元。
三、审核期限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5月20前日前交房改办(四坡食堂5楼505室)。联系人:韦岱均 咨询电话: 3260419
房改办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