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民大首页
微博    微信  
投稿热线:news.gxun.edu.cn
民大要闻更多 >>
2017年区驻邕高校教职工自行车比赛在我...
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座谈会召开
我校召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
纪念建团95周年暨2017年“五四”颁奖大...
我校统一战线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
朱华书记参加五四青年节座谈会 与青年师...
谢尚果校长“五四”寄语青年学生:勤于...
“送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开展 普及网贷...
广西青年共话税收幸福指数分享会在我校举行
广西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成立
媒体关注更多 >>
【广西卫视】广西民族大学东盟研究中心...
【广西卫视】广西民族大学东盟研究中心...
【央视网】习近平和青年在一起
【广西日报】以生态伦理观推进精准扶贫
【广西日报】广西民大举办师生座谈会
【广西卫视】广西民族大学东盟研究中心...
【广西卫视】广西民族大学东盟研究中心...
【环球时报】广西民族大学东盟研究中心...
【光明网】广西教育系统:不折不扣将习...
【广西新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
心怀目标,脚步未停——访国家奖学金获...
坚定中国自信,迈向伟大复兴——党的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
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
刘云山在同部分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座谈
努力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习近平: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不定指标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民大新闻网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5坡27-29栋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知
来源11111:    作者:    摄影:    时间:2016年04月20日 18:22    浏览次数:

5坡27-29栋各住户:

我单位于2014年7月通知住户提交个人《房屋产权证》办证材料,有部分住户未提交。我办将继续推进办证各项工作,请尚未提交个人办证材料的住户到房改办领取购房审核表,按要求提交个人办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符合办证条件的业主,与学校签订有服务年限未到期的除外。

二、所需材料

1.到房改办领取并填写《广西区直单位职工申请购(建)住房审查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户主、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小孩及其他亲属不用提供;

4.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或未婚证明,离婚后未再婚需到房改办填写《离婚未再婚声明》;

5.购房款发票复印件;

6.处级或处级以上职务、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复印件

特别说明:职务、职称应为报名购房当年的职务职称,具体为: 27栋、29栋业主提供2009年5月31日以前的职务、职称,28栋业主提供2008年12月27日以前的职务、职称;

7.每户预收办证费用200元。

三、审核期限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5月20前日前交房改办(四坡食堂5楼505室)。联系人:韦岱均 咨询电话: 3260419

房改办    

2016年4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南宁本科院校课程联盟通识课报名的通知 下一条:广西民族大学教学实验课低值耐用品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