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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恢复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来源11111:    作者:    摄影:    时间:2016年03月17日 17:23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由于我校地理位置距公积金中心较远,为方便教职工,我处多年来一直为教职工代办原属个人业务的公积金提取业务。2015年10月,接南宁住房公积金区直分中心通知,因年末业务量剧增,无法受理由单位统一代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故从11月起我处暂停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为了解决教职工因路途遥远不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我处积极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协商,经了解,每年10月至次年2月为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高峰期,公积金中心无法保证能够办理单位预约业务,建议各位需要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教职工尽量安排在3-9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需要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教职工,请于3-9月(除8月外)的5-10号到逸夫楼201室提交支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关材料,我处工作人员将于11-12日到公积金中心统一办理。

2.自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教职工,每月5-10号(除2月、8月外)到逸夫楼201室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自行前往南宁市怡宾路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联系电话:3260795联系人:黄老师。

财务处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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