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我校2013年以来立项经费5万元以上的所有科研项目专项审计基本完成,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印发《<广西民族大学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大党办发〔2016〕3号),由各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开展审计整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自行整改(2月4日至2月20日)
项目负责人组织课题组成员,针对审计室《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的问题,对照检查,自行整改,并于2016年2月20日前将整改结果纸质材料报送学校审计室,电子文档通过OA方式发给审计室李小玲,联系电话:3260080
二、单位组织整改(2月25日至3月25日)
对有关问题没有自行整改和没有完成整改的,由相关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整改,并于3月25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包括整改后的会计凭证及其他凭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广西民族大学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3260100)。
三、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本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整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有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开展整改工作。
特此通知
广西民族大学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
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