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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校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11111:    作者:    摄影:    时间:2016年02月04日 12:43    浏览次数:

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为做好我校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致人伤残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确保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将校园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和南宁市有关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地点限制等规定。

二、临时设大丰球场为我校春节期间校园燃放烟花爆竹专区。我校属于消防重点单位,建筑物密集,树林繁茂,随处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除大丰球场以外,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说明以正确、安全方式燃放,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民族大学保卫处

2016年2月4日

上一条:关于春节期间校园免收停车费的通告 下一条:关于2016年2月工资发放时间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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