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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生育服务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11111:    作者:    摄影:    时间:2016年01月15日 12:49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精神,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我校平稳实施,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5〕5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方案》(桂卫发〔2015〕22号)的要求,结合上级计生工作要求及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教职工及家属办理生育服务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登记工作

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生育。

夫妻一方户口在我校或在本校区内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及家属均可在我校所属的西乡塘社区进行生育登记。

具体办理生育登记的时间、准备材料、办理程序等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工作

(一)2016年1月1日零时前,符合原规定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卫办发〔2015〕135号)的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见附件3。

(二)自2016年1月1日零时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我校平稳实施,请各单位在教职工中做好生育服务证办理的宣传工作。

附件:1.办理生育登记告知书

2.生育登记表

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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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3.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4.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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