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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和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来源11111:    作者:    摄影:    时间:2015年11月29日 12:06    浏览次数:

自学校实行电动车和摩托车凭卡出入校门制度以来,校园交通安全面貌明显改观,校园环境秩序更加整洁,但还存在部分电动车和摩托车不按规定行驶、停放现象。为进一步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30日起,下列人员持校园电动车摩托车“一卡通”进校的,一律将电动车和摩托车停放在学校东门自行车停车场和北门自行车停车场(免费停放),不得将电动车和摩托车驶入校园: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物业保安人员和保洁人员、后勤管理处食堂员工、一周厨品员工、承租校园铺面人员、承租教职工住房人员、各学院双证班管理人员、学生创业基地人员、快递公司员工、家政服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上述人员进校时须服从学校保卫人员检查证件和停车引导,违者取消电动车和摩托车“一卡通”进校授权,对威胁谩骂伤害保卫人员、故意破坏校门设备设施、扰乱学校秩序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广西民族大学

201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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