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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征集学校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11111:    作者:    摄影:    时间:2015年11月27日 15:06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建实施方案》(民大党发[201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我校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招标采购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实现我校招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廉洁高效运行,学校决定面向校内重新征集选聘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为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本校在职教职工,身体健康,能胜任招标评审工作需要;

2.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为人作风正派,在招标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从事与机电、化工、教材、图书、家具、药品、食品、服装、办公用品、设计、勘查、土建、给排水、暖通、预算、园林等相关的教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熟悉各类商品市场销售行情,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三年,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

4.熟悉有关工程、货物和服务标投标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的评审工作;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我校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评标活动与工作,并接受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在招标采购活动享有的权利

1.对学校招标采购制度及与当次评审项目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评审项目投标书和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标专家的义务

1.为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招标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发现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招标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学校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招标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专家的入库管理

学校建立有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分设“机电化工设备评标专家组”、“教材图书家具评标专家组”、“药品服装消耗品评标专家组”、“工程和工程服务类评标专家组”。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参加校内货物、工程和服务类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各类招标采购的评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以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申请成为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中专家组的成员。

五、资格审定和聘任

(1)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填写《广西民族大学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再由学校国资办、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室、校工会、纪委组成的评审组审核,报学校领导最后审定。

(2)经学校领导审定后,由学校下文聘任,聘期二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专家可以继续申请审定和聘用。

六、报名方式

1.以自愿为原则,凡符合条件的本校在职人员均可报名申请,各单位有义务组织教职工报名和推荐合适的人选。

2.教职工填写《广西民族大学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于12月3日下午下班前前将个人申请表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东校区四坡食堂6楼607,联系电话3260358),申请表电子版通过OA发送给国资办梁玉石老师。

组建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和征集选聘招标评委专家,是我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招标投标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报名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并对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给予大力支持。联系人及电话:梁玉石,3260358。

附件:广西民族大学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广西民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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