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见附件)通知要求,我校可向上级工会推荐广西五一巾帼标兵岗或广西五一巾帼标兵一项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条件:按照自治区总工会通知要求推荐人选。
2.推荐办法: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根据条件统一推荐,学校女工委初选,学校领导审定后按名额分配向上级工会推荐。
3.推荐的广西五一巾帼标兵岗或广西五一巾帼标兵须严格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不得更改表格格式,不得复印或表内附贴事迹材料。
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于11月11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一份报到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桂工办发〔2015〕48号)
校工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