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接南宁住房公积金区直分中心电话通知,即日起无法受理由单位统一代办的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故我处从11月起暂停代办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
如有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的教职工,可自行前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办理。
单位统一代办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的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财务处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联系电话:3260795联系人:黄老师。
财务处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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