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全体教职员工:
我中心2015年度科研项目现面向除法学院以外的全校教师、科研人员招标,优先具有民族法、社会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学、法学等学科教育背景或研究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
招标科研项目目录,见附件一。请有意承担科研项目的同志,于2015年10月20日(周二)17:30前书面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递交到法学院108办公室凌枝(电话:3265216)处。
中心办公室将统一接收申请书后汇总,交中心学术决策机构讨论,依本中心《招标项目评标定标规则(试行)》(附件三)最终决定并公示项目定标结果。
附件一:2015年招标科研项目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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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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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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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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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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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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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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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Z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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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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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民族地区立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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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论文(1篇):《区域治理的地方性与国家统一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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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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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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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Z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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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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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民族民间法基本理论问题1、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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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1部(题目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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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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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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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Z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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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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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民族民间法基本理论问题1、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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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刊论文1篇(题目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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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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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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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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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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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民族民间法基本理论问题1、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仡佬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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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刊论文1篇(题目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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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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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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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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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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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数字新媒体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新问题及新思路1、互联网时代犯罪群防群治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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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论文(1篇):《互联网时代犯罪群防群治新举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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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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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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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Z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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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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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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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论文(1篇):《“微权利”的掘起与公共秩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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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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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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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H017、2015H018、2015H019、2015H020、2015H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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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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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学或基层社会治理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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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刊论文(5篇,每篇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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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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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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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H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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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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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学或基层社会治理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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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咨询报告或立法建议书或论证报告(3篇,每篇1万元)或研究报告(1篇,每篇3万元)或其它(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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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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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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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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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编号17-22的项目是“后期资助”项目,由研究者取得一定成果后、公开出版前申报,成果交由中心学术机构审查,确属有利于中心核心任务实现的,中心将同意按标准资助。
本期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间,中心随时接受此类项目申报。
2、关于各类成果数量与质量要求:
1)普刊论文要求8000字左右,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
2)核心论文要求8000字以上,北大核心刊物公开发表;
3)著作要求20万字以上,国家B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4)研究报告5万字以上;
5)决策咨询报告或立法建议书或论证报告1万字以上,须提交相关部门。
以上成果均须标明“广西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项目”字样。
附件二: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2015年科研项目申请表
申请人: 所属校内单位: 职称:
所选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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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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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担该项目的基础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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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完成项目的时间(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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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三:
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招标项目评标定标规则(试行)
第一条 每位同志只能承接主持一项中心招标项目。
亦即,之前承接有中心招标项目未完成的同志,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再承接中心项目。
项目完成,指的是成果要求是著作的,已取得出版社符合付印出版条件的通知或证明;是论文的,已刊印出版;是决策咨询报告或立法建议书或论证报告的,或者资料集,或者宣传片等其它成果形式的,应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应同时附成果本身、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等,经中心审议通过。
第二条 每位同志至多只能同时参与两项中心招标项目。主持的项目亦计为本条所称的参与项目。
第三条 招标项目优先其他同志,科研创新平台牵头人一般不得参与本平台科研项目的投标。
第四条 唯一投标者,如果不违反前述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完成的情况的,即可确定其为该项目中标者;
第五条 多人竞标者,将比较投标者承担项目的基础或优势,由中心会议投票决定该项目的中标者。
第六条 参与中心评标会议的牵头人、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及人员、首席执行官、专家、顾问等,对自己参与投标的项目,无表决权。
第七条 评标与定标结果应至少在原招标范围内予以公示。
第八条 本规则从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试行。
广西民族法与区域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