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对于各单位已完成校内外招标采购的项目,尤其是在2015年9月30日前必须完成支付的项目,请各资产使用部门尽快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领取合同,最后凭项目批文、发票、货物签收单、固定资产验收单、合同到财务处报账。30日未完成付款的项目,财政厅收回经费,因未及时办理报账手续造成的后果由资产使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国有资产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3260358。财务处报账咨询电话:3261672。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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