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校办《关于启用校园“一卡通”门禁系统的通知》(民大党办发[2015]9号)要求,2015年9月14日学校正式启用校园“一卡通”门禁系统。校门实行“一卡通”以后,较好地规范了电动车、摩托车出入校门秩序,有力提升了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但是,在实行“一卡通”过程中,还存在部分教职工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出入校园时不按规定刷卡、部分教职工家属未办理“一卡通”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校园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电动车、摩托车信息登记报送工作。请各单位及时统计上报本单位使用电动车、摩托车人员信息,由保卫处将信息录入校门“一卡通”管理系统,管理系统无信息登记的人员,将不能刷卡通过系统卡口。2015年9月28日起,原用的电动车、摩托车出入证停止使用。
(一)在职教职工及家属的信息由所在单位登记,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的信息由离退处登记。纸质信息注明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9月25日17时30分前报送保卫处治安科,电子文档信息通过OA发送,收件人:关振。
(二)校外经常进校进行设备维修维护、工程施工等需要在校内多个场所来回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人员以及在校内租房的人员,由相关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办理“一卡通”(设备维护维修的由设备处出具、工程施工的由后勤处或基建办出具、租房的由房改办出具)。办理程序:单位证明(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保卫处签署意见→校园“一卡通”中心办理。
二、做好电动车、摩托车“一卡通”信息变更工作。电动车、摩托车“一卡通”实行一年一审制,本单位人员工作调动、辞职等离开学校以及与本单位业务联系的校外人员不再有业务来往的,请及时报保卫处治安科取消电动车、摩托车“一卡通”授权。
三、督促本单位人员严格遵守“一卡通”使用管理规定。为便于管理,学校东校区南门不设电动车、摩托车门禁系统,教职工及家属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出入校园时,请从东门、北门或八坡侧门的“一卡通”门禁系统刷卡出入。经登记并拥有电动车、摩托车“一卡通”授权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使用电动车、摩托车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切勿将自己“一卡通”转借给学生或其他人员使用,违者将取消授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电动车、摩托车“一卡通”信息登记表
保卫处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