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和我校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请各单位按《广西民族大学关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将分管学校领导审定的本单位预算计划和项目计划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预算内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按归口划分报送以下相关部门审核汇总,之后报学校国资办整理和备案,作为财务处上报的我校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1.学校设备费(包括行政设备费、教学设备费)的政府采购预算,由设备实验管理处负责编制。
2.教学经费用于政府采购的,由教务处负责编制;
3.科研经费用于政府采购的,由各项目负责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报科研处审核、汇总。
4.学科学位点专项支出用于政府采购的,由各学科学位点相关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发展规划处审核、汇总。
5.图书购置费政府采购预算由图书馆负责编制;
6.基本建设支出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表由基建办负责编制。
7.后勤经费、基建维修专项经费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的,由后勤管理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
8.各学院或单位使用自筹经费,即创收经费安排政府采购的,则自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从2016年起,所填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内容将作为各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依据,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结余资金,不得调整用于部门其他支出,经核实后,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因此,请各单位认真填报,并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送上述归口编制部门,10月30日前归口编制部门审核、组织论证、汇总完毕,并将《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3260358),以上报学校最终审定。若因未能及时向上报或漏报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致使采购项目在2016年无法实施的,后果由相关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附件:
1.政府采购预算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3号)。
广西民族大学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