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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续保的通知
来源11111:    作者:    摄影:    时间:2015年09月16日 10:20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指定疾病、女职工安康和农民工互助保障计划》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规定:“被保障人在每一期的保障期满后30日内续保,取消120天的免责期。”“超期续保(即上一保障期满后30日后参保),视为新保,将重新执行120天的免责期。”为了参保的衔接性,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于9月25日前填写好“明细清单”及收齐保障款交到工会办公室办理相关的续保手续。

附件:职工综合、职工指定疾病(手术)、农民工、女职工安康、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简介

校工会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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