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6年度学校公共房屋、道路、水电设施、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维修项目计划管理,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申报2016年度维修专项计划。
一、申报原则:各单位根据日常使用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勘查现场后,组织开展维修申报工作。
二、申报维修范围: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公共用房、学生生活设施、教工生活区公共部分等由于年久失修影响正常使用的部位。
三、申报计划内容:
1.维修列项的请示并需加盖部门公章;
2.维修地点、部位以及用途;
3.维修原因;
4.维修工程内容;
5.维修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
6.各单位申报维修项目管理责任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申报计划要求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表及请示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报送至后勤管理处水电与维修服务中心,逾期不报不再列入2016年小型基建维修专项计划。
联系电话: 3261392
后勤管理处
2015年9月8日
附件:维修计划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