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文件,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部门2016 年预算编制文件的要求,请校内相关单位对2015年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做好以下工作:
1.请认真核查本单位所负责 2015年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并于
2015
年
9
月
20
日
前,完成校内采购立项审批(包括采购方式立项审批),以便我校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否则自治区财政部门将按照未上报采购计划项目金额的50%,扣减我校相应项目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
2.请注意采购立项申请在OA系统的流程,做好督促工作,同时请特别注意检查采购立项申请所处的状态,例如采购立项申请得到学校审批之后,但是未报国资办开展采购之前,本单位切勿作为“归档”处理。若发现采购项目已经在OA中被“归档”,请尽快打印输出,加盖本单位公章之后,报国资办进行采购方式立项审批,并上报采购计划。
3.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要求,若采购进口设备则需作进口论证,而且必须在具备论证材料之后,财政采购系统才允许上报采购计划。而进口论证周期最快为3周左右,鉴于时间的紧迫性,请有关单位谨慎考虑进口设备的购置,申购进口设备的须在立项材料中注明清楚。为提高进口设备论证效率,各单位也可按相关规定组织论证。
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学校采购立项批示(含采购方式立项批示),而导致采购计划无法按时上报的,后果由申购部门自行负责。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