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期,社会上一些机构和个人冒用广西民族大学名义在各类媒体或其他渠道发布夸大事实、弄虚作假、模糊边界、忽略办学性质和办学形式的招生宣传广告,出现并非我校所具备办学资质如“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专本连读”、“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专本衔接”、“广西民族大学对口升学”等进行宣传,并冒用“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办(部)”在网上宣传招生、招录工作人员,电话或短信通知学生和家长已录取为“广西民族大学单招录取生”,并收取占位费、报名费、预录费等;个别学院在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培训班中也出现了办学纠纷,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声誉,也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了贯彻落实学校6月30日召开的关于规范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的会议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办学,坚决制止招生乱象,防范办学风险,维护学校的发展和稳定,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对我校各类继续教育的办学进行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整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可以自主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班等办学主体为广西民族大学的各类继续教育,但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禁止与中介机构合作办学的文件精神,不得委托个人或者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实施教学及学生管理。
二、实行谁办班谁负责办班责任制。各单位要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班等各类继续教育,必须经学院院长签字,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三、任何单位不能以学校或学院名义在学校开展办学主体不是广西民族大学的项目。严禁举办各类高职直升班、对口升学、高职高专预科班等非学历教育及涉及该项目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各单位举办的各类非全日制教育,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办学性质和形式,包括报考时间、学习形式、修业年限、学历文凭等关键信息,并在入学时告知学生,由学生签字确认,办学的关键信息要通过学校或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各单位要从近期我校出现的违规办学行为和办学纠纷中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自查自纠,排查办学隐患,发现问题和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六、各单位要强化依法依规办学意识,加强对各类继续教育监督和管理,要严格管理单位公章,防止他人盗用公章欺骗学生。班主任和辅导员必须由本院或者学校教职工担任。要科学合理安排课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要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采取各种措施严防违规办学、诈骗招生、虚假宣传、搭车收费等现象的发生。
特此通知
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