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学校审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校采取市场竞价方式处置一批经审批报废的资产。
一、处置资产概况:
A分项:东校区学生公寓楼顶太阳能热水器、五坡食堂冷库(须有金属回收资质,要求在2015年7月18日至30日期间开展拆除并清运完毕)。B分项:西校区化工实验设备一批、东校区电脑(约60台)、电热水器(约50台)、电梯钢丝绳等设备及办公桌家具一批(要求在中标公告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清运)。
二、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最高价成交。
三、报名要求:
(一)竞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好的企、事业单位。A分项竞价单位须有金属回收资质。
2、没有被我校列入不良竞价行为名单,或在之前竞价项目中有违约行为。
3、报名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上午11:00之前。
报名地点:广西民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四坡食堂6楼607室。)
报名单位须在报名前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报名A分项的单位竞价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报名B分项的单位交纳竞价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否则,报价视为无效报价(竞价保证金的交存账户为:广西民族大学,开户银行:工行广西南宁市西乡塘支行,账号:2102111309249010118)。竞价保证金不计息,交纳竞价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竞价单位名称一致。交纳竞价保证金后,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能清晰反映单位年检情况)、税务登记证原件、本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单位法人和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检验后退回)。报名时审核竞价单位的竞价资格。
四、竞价方式:现场踏勘、限时报价。
1.学校安排各竞价单位现场踏勘。各报名单位按照学校电话通知约定的时间,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踏勘。
2.报名单位在看完现场后,立即报价。看完现场到报价只允许一个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报价,报价无效。
3.报价单上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自行用密封条对报价文件密封盖章后上交。因须立即报价,因此务必带上单位公章。
4.本次竞价处置采取设置竞价底价的方式,竞价报价需精确到元。
五、竞价处置方式:在所有竞价单位看完现场并递交完竞价文件后,由学校国资办会同纪检、财务、审计部门组成竞价评审组进行评审。
评审方法:处置资产按最高竞价成交。各分项按报价高低确定排名的前后,以高于竞价底价的最高报价者成交,报价高于竞价底价的次高者和第三名为成交候选单位。
六、处置资产搬运要求:
各竞价单位必须按处置协议要求将所处置资产在规定时间内搬运完毕并清洁完现场,否则从保证金中扣除保管费和清理费。
七、竞价人须知:
(一)竞价保证金必须从竞价单位财务账户中进出,非竞价单位公司财务账户中进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办理。
(二)竞价时,当最高报价低于标底价时,学校有权重新组织竞价。
(三)成交单位在成交后以各种理由反悔的,竞价保证金不退。
(四)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负担。
(五)成交单位在成交确认且公示无异议后一日之内一次性交完资产处置金。所有票据请自行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部分扣除:
(六)非成交单位的竞价保证金公示结束后十个工作日退还。保证金退还一律按竞价人提交竞价保证金时的路径返还,退付竞价保证金不采用现金方式。
(七)成交单位缴纳成交金额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方。
(八)成交单位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场地要清理干净。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则在竞价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九)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竞价单位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十)取消竞价资格:报价文件没有逐项进行报价、报价文件无竞价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报价文件无密封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报价文件超过竞价截止时间递交、没有按时和按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不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交纳资产处置款、竞价不符合处置文件要求、报价低于底价、报价过低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等情况均取消竞价资格。
(十一)成交结果将于评审确认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我校不向非成交人解释原因,竞价人已递交的竞价文件均不予退还,敬请原谅。
欢迎有条件的单位参与竞价!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3260358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