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近期一些冒用我校名义注册的微信、微博账号随意发布不实信息,甚至开展虚拟招生宣传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名单见附件1)。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及下属部门官方微信微博的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网络舆论阵地的建设与管理,拟对全校各单位开设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设情况进行统计,建立登记备案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以学校各单位名义注册的且已通过认证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广西民族大学”或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部门、学院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均在登记备案范围。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开设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情况进行统一登记,按要求填写《广西民族大学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于7月6日下午下班前交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校级学生组织盖校团委公章;院级学生组织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稿发送至:gxmdxcb@163.com 。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内容的审核与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信息发布
校内各单位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未经学校授权,校内各单位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
四、相关要求
此次统计后学校党委宣传部会公布备案的微博、微信名单列表。今后校内各单位新开通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在开通前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开通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公布新增的已经备案的认证账号,不在列表中的涉嫌冒名侵权。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马可靠,3260103。
特此通知
附件1:未经授权冒用广西民族大学名义开设的微信账号
附件2:《广西民族大学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登记表》
党委宣传部 新闻与舆情中心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