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广西建设,继续鼓励和引导青年学生深入基层、体验基层、服务基层,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决定联合开展2015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在全区大中专院校中招募青年志愿者,利用暑假返乡期间到家庭所在地司法行政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飞扬,关爱未来
二、活动内容
组织志愿者到司法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为期30天的志愿服务。参与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服刑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扶帮教等专项服务活动。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团委和安置帮教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志愿者到监所开展整理资料、法律服务、帮教谈话、心理咨询等服务活动。
自治区司法厅为参加活动的全体志愿者购买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三、招募要求
(一)招募范围及人数
本次活动面向全区大中专院校。其中,计划在我校招募志愿者300名。
(二)招募条件
1.法律、心理、教育、管理、中文、社会学、刑法执行类等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优先,其他专业学生亦可报名参加;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优良,服从大局;
3.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服从志愿服务岗位调剂和工作安排;
4.自觉践行志愿精神,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5.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服务群众热情周到,责任感强;
6.身体素质良好,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能够吃苦耐劳。
四、招募流程
有意向的同学即日起到各学院团委报名,填写报名表。各学院团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按照招募要求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后,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汇总名单交到法学院团委办公室(法学院107办公室,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3265205),电子版(文件名:学院+2015彩虹桥)发到电子邮箱mdfxytw@163.com。法学院团委整理汇总后交校团委审核确定名单,于2015年6月28日前上报共青团广西区委学校部、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28日)。各学院团委利用微博、Q群等宣传途径,向本院同学们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发布招募青年志愿者消息,通过严格选拔,最后确定入选者。
(二)培训阶段(2015年6月29日-2015年7月5日)。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在暑假前对入选的青年志愿者进行初次培训,宣讲活动的目的意义,明确活动纪律要求。培训地点由学校提供,培训由各市司法局和共青团组织与有关院校商定时间后共同开展。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志愿服务注意事项,由所服务的司法局(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和戒毒所等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负责二次培训,使青年志愿者尽快熟悉工作,掌握工作技能,提高社会实践针对性,提高服务群众成效。
(三)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日-2015年8月20日)。暑假开始后,青年志愿者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广西区内家庭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司法行政单位报到,在此期间内,开展最少为期30天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也可自愿延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结束后,各单位根据志愿者服务情况,填写鉴定表,汇总上报,由主办单位为青年志愿者统一颁发《志愿服务证书》。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9月1日-2015年10月30日)。收集青年志愿者服务鉴定表和志愿服务活动调研成果,由校团委从本校实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中推荐5%的志愿者,作为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活动同学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好时间,确保能够按时参加服务。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相关志愿服务项目。
(二)本次活动属于本科生社会实践课程内容,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关学分。
(一)本次活动委托法学院团委承办,各学院团委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学校团委负责统筹协调并给予相应支持。
附件:2015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报名汇总表.doc
共青团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