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基建、修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59号)和《关于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基建项目造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14〕6号),现就2015-2016年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造价单位实行定点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2015-2016年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定点服务采购
二、采购方式:校内公开招标
三、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定点服务范围
咨询定点服务采购范围指单次项目在50万元以上或没有列入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财政评审计划的基建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具备工程造价审核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的中介机构。
五、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投标人报名及投标时所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9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广西民族大学基建管理办公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15年5月28日上午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到广西民族大学逸夫楼107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2015年5月28日上午9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开标地点:学校逸夫楼107室(暂定)
报名联系人:韦老师 电话:3260416 传真:3260416
广西民族大学国资办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