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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签约共建教学实践基地
来源11111:法学院    作者:唐方榕 摄影:张靖瑜    摄影:    时间:2017年01月05日 14:21    浏览次数:

1月5日上午,法学院与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建设教学实践基地签约仪式暨公司法律实务讲座在学友楼602室举行。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锦意,法学院党委书记蒋慧、院长何立荣等学院领导及2013级法学班学生参加仪式。

何立荣院长对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加盟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建设表示欢迎,并感谢其对教学工作的支持。何院长概括了我校法学院在广西高校中的五个优势:师资力量强,众多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学位层次高,具有广西唯一法学博士点;科研成果丰硕,众多科研成果走在广西前列;特色突出,具有传统优势专业刑法、诉讼法与新特色学科东盟法、民族法;社会服务参与广泛,老师们广泛参与政法部门立法起草、论证工作。他希望双方能进一步合作,共建合作共赢的新平台。

王锦意主任简要介绍了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的概况。他认为,广西的法学研究在全国竞争中处于劣势,应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机会来培育特色法律产业。法律人应有“达则兼济天下”的追求,为百姓做实事,提高民众法律意识。王主任欢迎同学们前往律所实习,并表示将与法学院在法学人才培养、法律实践研究等各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合作。

签约仪式后,王主任受邀作公司法律实务讲座,他以真实案例为基础,结合自身经验,就公司治理结构设计、风险预防等问题进行了细致讲解。(编辑:刘雪清 校对:余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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